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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会被收回吗?具体有哪些情况?

提问时间:2022-10-08 00:51:23来源:小樱知识网


轮候期间另购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实施后,在未取得完全产权情况下另购住房或申购经济适用住房轮候期间另购住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回购其所购经济适用住房;不能回购的,责令其按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缴清后方可取得完全产权。

自愿退回适用房的,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在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并取得完全产权后,方可上市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自愿退回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并考虑物价水平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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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租经营,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用于出租经营,且限期内未恢复自住用途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作价收回其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又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或集资建房单位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作价收回其所购集资建房;不能收回的,责令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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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适房,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人,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住房保障机构取消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限期按原价格、每年2%的折旧率作价收回其所购住房,不能收回的,责令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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