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樱知识 > 常见问题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提问时间:2022-10-08 00:54:15来源:小樱知识网


受让方购房资格的认定,请转让方认真核对其是否取得“购房证明”。

###

上市交易行为发生变化时,再次申请上市确认书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并退还前次领取的上市确认书或取件单。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办理上市手续时,转让方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已成年家庭成员均需到场确认签字;上市房屋无纠纷、无抵押,法院查封无欠缴相关费用(例如:水、电、煤气、物业等费用)。

更改上市信息包括更改买方需重新办理。

以上内容就是为大家推荐的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最佳回答,如果还想搜索其他问题,请收藏本网站或点击搜索更多问题

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们

版权声明:所有来源标注为小樱知识网www.xiaoyin02.com的内容版权均为本站所有,若您需要引用、转载,只需要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即可。

本文标题: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本文地址:https://www.xiaoyin02.com/cjwt/741789.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