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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怎么算?交易流程是什么?

提问时间:2022-10-08 00:55:05来源:小樱知识网


㈠准备材料,转让方(房主):1、保障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和户口簿;2、转让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转让房屋的契税完税发票及购房发票;4、申购经济适用房时的《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或《南京市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5、有关房屋的继承公证、赠与公证及司法判决等材料。

受让方: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㈡办理程序,1、转让方家庭向市房改办提出上市申请,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转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上市材料2、市房改办收到转让方提供的上市材料,逐件校验后出具收件收据;3、市房改办对申请家庭提供的上市材料在10个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进行审核。

初审、复审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上市确认;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予以退件处理。

4、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需缴纳政策性差价的,持交款单到(1)号财务窗口办结交款手续,凭交款票据和个人身份证以及收件收据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

符合上市条件的转让方无需缴纳收益金的,持个人身份证、收件收据到(8)号窗口领取《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确认书》或退件通知书5、转让方与受让方持《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合同和买方购房证明到房屋产权交易市场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买房人有按揭贷款的需要银行贷款审批好才能登记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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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差价收益金,(1)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国有土地拆迁补偿取得的经济适用房和低收入申购来的经济适用房都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计算公式为:【本次转让核定的契税计税额-(原购房缴纳契税计税金额+原契税实缴额)】×50%。

(2)不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征地拆迁补偿取得的安置房不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家庭共同申购人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的不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

(包括国有土地拆迁和低收入申请取得)在办理南京市经济适用房上市确认书上会注明是否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会。

如需要缴纳政府差价收益金,收益金部分必须在市房改办一楼大厅1号窗口拿上市确认书当天缴纳!(申请上市10个工作日取件,有效期为1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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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买卖税费主要包括政府差价收益金、证载时间不满2年的增值税、个税、契税等以及交易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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