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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待遇)

提问时间:2022-05-29 13:28:19来源:小樱知识网


员工因为长期患病无法工作,真的很可惜。很少有人愿意在这种情况下主动辞职。单位有权辞退此类员工。

其实这是一个病假工资的问题。

病假又称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休息医疗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因此,可以看出,病假是劳动合同不可解除的期限。

超过时限就不打电话请病假了。会有一个时间限制,雇主即使没有工作也要支付工资。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的80%支付。总的来说,还是包括社保基金的个人缴费。

至于病假的时间,如果我的工龄不满十年,在本单位工作不满五年,我的病假只有三个月,六个月之内可以断断续续休。

工龄在十年以上的,按照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五年的病假为六个月,五年至十年的病假为九个月,十年至十五年的病假为十二个月,十五年至二十年的病假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病假为二十四个月。一般来说,应该在12到30个月之间完成。

超过这个时间,用人单位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当然,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此外,除了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支付一部分医疗补助费。我们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就是一种关系。这是命运,法律也承认。对这样的贫困劳动者,应该给予适当的补贴。医疗补助标准为6个月;患重病的职工,50%额外支付9个月;对于患绝症的工人,100%的额外付款为12个月。

但也有人怀疑,长时间不来上班就发最低工资的80%,工资很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也是这样计算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一般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加班费和年终奖金。

经济补偿也有专门的标准,即员工生病、客观情况变化、企业破产裁员等三种情况。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平均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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