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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帮人修车实为合谋骗保

提问时间:2022-06-21 15:05:47来源:小樱知识网


吕亚南

检察官周颖

“我跟王某是朋友,她说她认识开修理厂的人,不仅能免费修车还能套现,我遇到事故就去王某指定的修理厂修车,并把行驶证和驾驶证等证件都给了她。真免费帮我修好了车,还额外给了我300元。”车主庄某说道。出了交通事故,常规途径是联系保险公司。免费修车,还能套现?事出反常必有妖!

这是一起由王某、修车厂经营者和保险公司定损员“通力合作”的保险诈骗案。2018年至2019年间,王某和保险公司定损员刘某(已判刑)、经营修车厂的朱某、邬某共谋,利用朱某、邬某经营修车厂之便,由王某、朱某、邬某负责收购二手车,或者用亲朋好友的事故车,在上海市奉贤区、浦东新区伪造14起虚假交通事故。再由保险公司定损员刘某虚假定损,通过向刘某所在保险公司提供虚假物损定价单、发票等相关理赔凭证的方式骗取理赔款8.9万余元。

据邬某供述:“我们伪造的事故类型有两车事故、单车事故和人伤事故,几个人在每次事故中扮演的角色不一样,四个人都打过报保险的电话……”

被害单位某保险公司在进行专业业务数据分析时,发现有几起机动车撞电动自行车事故人伤和物损相似,且定损员都是刘某。在刘某的手机微信中也发现了其与修理厂人员的聊天记录中含有医院发票等信息,遂案发。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朱某、邬某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共同犯罪。近期,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3人提起公诉,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宣告缓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邬某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主讲检察官周颖点评

本案中,王某与汽车维修厂经营者、保险公司定损员合谋骗保,看似利用了保险行业的管理漏洞,但总有案发的一天,届时将面临刑事处罚,到头来得不偿失。

(周颖,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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