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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张银行卡转出赃款400余万元(徐州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提问时间:2022-06-21 15:52:48来源:小樱知识网


赵家新 张鸣阳 杨子健

30余起电信网络诈骗案指向同一人

今年2月,徐州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他们侦办的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的赃款都是从市民丛某名下的3张银行卡转出的。2月25日,办案民警传唤了丛某。

“丛某告诉我们,这几张银行卡是他用来购买电子游戏装备的。”办案民警介绍,丛某到案后态度恶劣、言语闪躲,拒不交代自己的银行卡使用情况。

办案民警一边劝诫丛某,告诉他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帮助犯罪的,也是犯罪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边将写满银行流水的账单摆在丛某面前。

在大量证据和办案民警的强大攻势下,丛某交代了事实。他告诉办案民警,他将自己的3张银行卡以每张1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朋友汤某,直到警方传唤他时,自己的好处费还没收到。

果断出击抓现行

根据丛某交代,侦查员立即对汤某进行走访调查,很快确认了汤某的身份信息。汤某今年24岁,租住在鼓楼区某小区内,2017年大专毕业后一直在徐州市区打工,没有固定工作。汤某反侦查意识很强,点外卖都只送到小区路口,外卖地址从来不填写具体门牌号。

兵贵神速,为了防止因为传唤丛某引起汤某警觉,给后期案件审查造成困难。侦查员果断出击,当即决定对汤某实施抓捕。

2月25日,民警出现在汤某家门口时,汤某还没有反应过来,正在和“上家”联系。汤某被抓获后,办案民警在汤某的出租屋内发现了10余张银行卡、4部手机,都是他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不到3个月获利1.8万余元

“报酬很高还很轻松,只要坐在电脑前操作就行了,还不用出门。”汤某说,2020年11月,他通过网络接下了一份特殊的任务:收购至少10张银行卡,通过电脑通信软件和“上家”保持联系,当“上家”需要他进行转账时,通过收购来的银行卡转入转出就行,而自己也可以获得一笔费用。

汤某明白,这些钱都是电信网络诈骗或者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但是在丰厚的报酬面前,汤某还是败下阵来。

经查,汤某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获利1.8万余元,而通过这些银行卡被转移出去的赃款却高达424万元。

目前,汤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而丛某等4人出卖自己的银行卡为网络犯罪提供帮助,也将受到社会征信惩戒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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