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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新冠保险遭遇理赔难,保险公司玩不起?

提问时间:2022-12-18 11:15:41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 12 月 17 日电 ( 孙庆阳 ) 近日,新冠保险理赔难引热议。15 日,有微博网友爆料称购买了中国人寿新冠保险,但 " 阳性 " 后理赔却遭拒,拒赔理由是 " 奥密克戎不是新冠 "。此消息一度登上热搜第一。另有媒体报道,某消费者王女士称自己购买了众安保险的一款新冠保险,在感染新冠后申请理赔,却遭遇了类似拒赔,拒赔理由是 " 没有感染到肺部 "。

新冠疫情相关产品多已下架

随着防疫政策调整,不少保险公司已下架了多款与新冠疫情相关的产品,这一系列行为引发了消费者不满。

据不完全统计,12 月以来,下架的与新冠肺炎赔付相关的保险产品包括,美团保险平台的 " 新冠抗疫保 "、华泰新冠疫情保障险和华泰抗疫保、水滴保平台的 " 水滴新冠防疫险 "、京东健康上的 " 新冠防疫健康保 "、支付宝上的 " 众安爱无忧 "" 众安疫情隔离津贴险 ( 升级版 ) 以及华农保险的抗疫综合险等。

资深保险精算师程之表示,虽说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且符合相关规定。但下架产品为公司带来 " 不负责任 "" 逃避 " 之嫌。未来,如何避免在产品设计上出现反复,是值得企业思考的,而不能全抛给变化的大环境。" 参照以往,特殊时期会出台很多特殊保险产品,在保险大数法则的支持下,更要重视风险背后的可保性,运用科学的保险设计策略,要以为消费者提供有效保障为最终目标。"

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保险公司经营的基础是盈利,任何一种保险新品的出台,其出险比例都是经过精密测算的,不可能让被保风险系统性出险,否则保险公司的财务就会出大问题。新冠肺炎的情况比较特殊,其近乎连续突发性的特点,极容易为最初的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保险公司出于风险可控必然会下掉产品。另外,因为缺乏数据支持,目前无法评估是否出现大面积理赔而带来的风险性的大小,所以,这块产品本身的设计缺陷还不得而知。

如何判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否成立?

随着新冠确诊病例增加,更多关于 " 保险公司不赔付新冠险 " 的案例涌现。黑猫投诉平台上查阅发现,以 " 新冠保险 " 为关键字搜索,得到超 700 条相关投诉信息,其中绝大部分都是 " 确诊阳性后保险公司拒赔 " 的情况。

如何判断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成立?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何为 " 明确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第十七条规定的 " 明确说明 " 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 二 ) 》的规定,要求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的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谈及误导保险责任等问题,保险产品设计专家沙金华则认为,应该依具体情况来分析,判断是在宣传中存在虚假,还是责任履行中存在问题。前者构成诈骗,后者应赔偿被保险人因此受到的额外损失。

此外,沙金华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理性看待合同收益与风险,权衡其中权利与义务,仔细审查每一份需签署的文件。 ( 中新经纬 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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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亚芬

作者:陈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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