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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光」女子买票观看灯光秀,被强光照伤眼睛,诉至法院获赔两万余元

提问时间:2022-12-21 16:46:43来源:九派新闻


图 / 修水县人民法院公众号

因艺术节上的灯光太过 " 耀眼 ",江西一女子的眼睛被照伤,胀痛不已。随后,她将主办方与灯光秀表演方告上法院,索赔 4 万余元。

近日,江西省修水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灯光照射眼睛受伤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事情回到 2021 年 9 月 25 日,舒女士购买了修水县 "2021 双井美食光影艺术节 " 活动门票,当晚观看表演节目时,在灯光设备开启瞬间,舒女士的左眼被该光照射,随即她感到眼睛胀痛不适。

她先后辗转修水县第一人民医院、修水县中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 2959.3 元。后经江西开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舒女士误工期 60 日、护理期 40 日、营养期 40 日,后续治疗费 2000 元。

为此,她将 "2021 双井美食光影艺术节 " 主办方修水县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灯光秀表演方台州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44336.24 元。

修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因参加两被告合作举办的 "2021 双井美食光影艺术节 " 致左眼受伤,两被告作为活动的组织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原告的损害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原告作为一名普通游客,不能预见其会因游览而受伤,原告并无过错,对自身损害不应负责。

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连带赔付原告舒女士各项损失共计 23233.24 元。

九派新闻记者 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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