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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送养女儿30年后认亲是二次伤害,不明就里评判就是“三害”

提问时间:2023-02-08 11:02:25来源:大象新闻


评论员张莉

这两天,四川广安的一对夫妻,通过视频认亲见到了送养 30 年的女儿。因为当年在上海打工经济困难,生下女儿送走后,开始 30 年的寻女路。他们求助公安机关成功找到,经过长达半年的劝解开导,女儿终于同意和亲生父母相认。

这个家庭特意选在元宵节当天认亲,本该圆满的大结局却翻车了。网友几乎是一边倒的骂声:生不起就不要生,送养 30 年再来打扰孩子,不是自我感动吗?如果是儿子,还会送人吗?

生父母解释了当年经过,生女儿前已经有了四岁儿子,因为交不起罚款就送养了,第二天后悔上门被拒,之后就失去音信。这个解释没有让网友信服:更像是重男轻女的生动案例。

我跟多数网友一样,很共情这位女儿,活了 30 年对身世不知情,亲生父母像陌生人一样闯进生活,母亲拿起照片哭着请求原谅,女儿视频认亲时表情凝重,可见内心五味杂陈。

这件事从法律上解释很简单,如果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 " 营养费 "" 感谢费 " 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如果由于送养行为给子女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形的,符合遗弃罪构成的,按照遗弃罪定罪处罚。这件事的结局,警方帮忙找到,应该不是遗弃。

回到这对夫妇身上,至于他们当年送养女儿,是因为经济困难多一些,还是因为重男轻女思想左右?清官难断家务事,各有各的理,说不清。

平静生活了 30 年的女儿,生活中忽然出现亲生父母这一 " 桥段 ",是一种二次伤害。但是,把这件比较隐私的事曝光出来,让网友评判和批判,算不算是第三次伤害?

作为亲生父母,找了 30 年,其中的酸楚只有他们清楚。女儿既然愿意相认,也一定有过很痛苦的心理挣扎过程。鞋子的大小,只有穿上的人最清楚。

作为读者,做好自己,祝福他们就好,毕竟因为理解,所以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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