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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镇政府欠债十年不还,对“单位老赖”不能手软

提问时间:2023-02-09 10:58:57来源:大象新闻


评论员 李长需

欠债的,不是大爷;欠债的政府部门,更不是大爷中的大爷。

62 岁的民营企业主朱汉民,遇到了 " 大爷中的大爷 "。11 年前,朱汉民承接了江西九江市柴桑区港口街镇政府的 " 朝阳家园安置小区 " 工程。2013 年 7 月,工程竣工,交付港口街镇政府使用,但工程款一直没有结清,他开始了讨债之路,甚至还把当地镇政府告上了法庭,一审、二审都赢了,但欠款就是执行不了。

讨要了十年,官司打了一场又一场,家庭又连遭巨变,独子患癌去世,自己确诊结肠癌晚期并发生转移,不知道在生命终结之前,能不能把钱要回来,把欠的债还清。朱汉民的悲情,我们隔着屏幕,都能感觉得到。

尽管,未能从港口街镇政府得到足额的工程款,有着这样那样的原因,但法院的一审、二审判决书,已经说得很明白,港口街镇政府欠他的 2000 多万工程款及其利息,得还。并且,二审判决书还要求 10 日内还清。

法律裁定的欠款,拖了一年,还是没还。在朱汉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港口街镇政府才与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确定 " 对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持异议 ",并约定了还款方式和还款时间表。

" 不持异议 " 协议签下了,可一转身,港口街镇政府又向江西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还是选择了继续 " 赖 " 下去,即便过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时间,依然分文不给。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港口街镇政府作为基层政府部门,无论从法律关系上,还是从 " 为民立信、取信于民 " 的行政伦理意义上,都应该为这种 " 天经地义 " 做出表率。但它一而再再而三地失信于民,一副 " 法律奈我何 " 的 " 老赖 " 模样,对政府的公信力,是一次严重的损害。

其实,对于这样的 " 政府老赖 ",法律并非拿它没办法。根据最高法相关规定,对于 " 政府老赖 " 这样的 " 单位老赖 ",可以像对待个人 " 老赖 " 一样,纳入 " 黑名单 ",对它的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执行相应消费限制。同时,根据最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 拒不执行判决 " 同样适用于 " 单位犯罪 ",情节严重的,同样可以 "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追究刑责。

惩罚像港口街镇政府这样的 " 政府老赖 ",法律不缺手段,相关部门不能因为它是政府部门,而选择手软,应该动真格,该上 " 黑名单 " 的上 " 黑名单 ",该限制消费的限制消费,该追究刑责的追究刑责,把这个 " 死循环 " 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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