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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安全操作规程(行车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提问时间:2022-05-30 16:42:24来源:小樱知识网


一、驾驶操作十不吊。

石雕

1、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过规定载荷。

2.指挥信号不明,灯光昏暗。

3.吊绳及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规定。

4、起重机不吊直接吊重物进行加工。

5.斜挂不挂。

6.不吊起站在工件上的人或浮在工件上的活的动物。

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爆炸材料不悬挂。

8.有棱角的槽口没垫好,没挂。

9、埋物不挂。

10、吊索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效不吊;

二、驾驶操作详细程序

1.使用前,仔细检查设备的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

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电铃、紧急开关等部件和附件失效,严禁起吊。

2.必须听从吊钩升降人员的指挥,但当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必须立即停车。

起重机操作员只有在收到指令信号后才能操作。起重机启动时,应先敲钟。操作控制器手柄时,从零档换到一档,然后逐步增加或降低速度。倒车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3.当接近提升机制动器、小车接近终端或遇到相邻天车时,速度应缓慢。

不要用倒车代替刹车,用限位代替停车,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在指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平台或自动扶梯上行走和上下。除维修外,不允许人员在大车轨道两侧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人,不允许从一个天车跨越到另一个天车。

4.工件停止时,严禁在空内悬挂悬挂物。运行中,地面有人或有悬挂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被吊物越过人的头顶,起吊物离地不宜过高。起重机空载运行时,吊钩必须离开地面三米以上,遇有障碍物时,必须超过障碍物顶部0.5米。

5.两台吊车同时吊起一个物体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每台吊车的载荷不得超过车辆的额定载荷。两车的行驶速度必须相等,并保持两米以上的距离。你应该听从专家的指挥,保持同步。

6.操作时,天车与天车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禁止人员上下,禁止检修调试机械。检修天车时,应停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靠近”的警示牌,在地面上设置围栏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

7.起吊大吨位物件时,应尽量吊至离地200~300MM的高度,并确保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索具齐全后升起,运行缓慢。不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8.如果在运行过程中突然断电,开关手柄必须置于“0”位置。不要离开驾驶室,直到起重件被索具解开。当操作过程中因突然故障造成钢水泄漏或挂件滑落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做到无人地带。

9.当露天行驶遇到暴风雨、雷击或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车轮前后,要塞好垫块,固定好。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龙门吊应完全按照本规程操作。操作过程中,注意轨道上是否有障碍物。吊装妨碍视线的高大物件时,应在两侧指定专人监护指挥。

10.工作结束后,天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钩升起,小车开到轨道两端,控制手柄置于“零”位,切断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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